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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安丘农业“大包干”

2015-04-22 14:50:36 潍坊老干部工作网

董春萱   

1953年,我县刚开始办农业合作社时,我从县财政科调到县建设科,负责农业合作社会计辅导工作。1960年,成立了人民公社事务管理局,我任副局长。半年多以后,该机构被撤消。同时,在县农业局设立了会计辅导室,职能也相应地转移过来。我又回到县农业局,任副局长,具体分管这项工作。1980年,成立人民公社管理科,我干科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1981年,我调到了县农委,任副主任,还是分管人民公社管理科。因工作岗位,我亲历和见证了全市开始推行农业“大包干”的情况。虽已过去30年,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现根据回忆将我所经历的记录下来,就教于读者。

农业“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实行农业“大包干”政策,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创举。1978年,该村的18位农民在生活困苦、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被逼无奈,签下“生死状”,将集体土地分开承包。具体地说农业“大包干”就是一般以农户为单位,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和经营下,根据统一计划,承包一季或全年以至更长时间的生产任务。即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它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当时有个说法是“交上国家的,拿上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小岗村的这种做法公开后,被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给予了充分肯定。实行这个办法,老百姓需上交的负担不重,自己留余也不少,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我县在推行农业“大包干”时,县委派我们到安徽去考察,就是学习这些做法。

为什么要去学习农业“大包干”呢?这还要从实行人民公社说起。实行“大包干”以前,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设大队,大队下设生产队。人民公社刚建立时的管理办法是实行大队统一核算,大队向生产队发包,叫“三包一奖”,“三包”就是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就是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实行奖罚。开始是按比例奖罚,之后是全奖全罚。这种做法存在较大弊端,持续了很短时间。在这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作出了改进。当时省农村工作部有位副部长,他发现大队对生产队实行承包,还隔着一层,生产队没有积极性,生产上不去,不如直接对生产队核算。不久,毛主席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省农村工作部的这位副部长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他汇报说,如果取消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改成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向大队交上点提留,这样能够调动积极性。毛主席当场肯定了这个办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核算,搞的好的生产队多分,搞的差的生产队少分,一个大队内就会出现不平衡,积极性也就调动起来了。具体来说,就是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出工收工,一天三次打钟,集合人员,统一时间下坡。老百姓基本上就是一伙一伙的,实行小组作业,采取记工分的办法,多干多得。这个办法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实施过程中还有个干活质量问题,谁去监督呢?监督急了,就会得罪人。因此,在评分的时候,不管干得孬好,都是按劳动力的不同,分成等级,10分、9分…等等,这样就挫伤了老百姓的积极性,出现了上工“一窝蜂”、 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孬好都一样的现象,生产力水平低,老百姓的吃饭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官庄公社为例,据《安丘县农村历史统计资料》记载,1958年,社员分配每人平均45.6元,其中现金分配每人平均5元。到1978年,社员分配每人平均74.85元,其中现金分配每人平均13.85元。也就是说实行人民公社20多年的时间,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大的提高。事实证明“大呼隆”的路子,再往下是走不通的。

为了加快生产发展,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时任安丘县委书记刘永森派我们9个人到安徽学习考察农业“大包干”情况,由副县长马鎏带队,去了两个吉普车,10天时间考察了滁县等3个县,直到刘书记电话催,才往回返。当时,安徽全省也是刚刚推开,除了小岗村,其他地方效果也不明显。那时,全国掀起了姓“资”还是姓“社”的大争论,报刊舆论争论得很激烈。针对“大包干”这个事,也有很多文章展开争论,如:走独木桥还是走阳光道,等等。当时,农业部一位副部长去安徽看推行“大包干”的情况,当面就骂安徽省委领导。那时,虽然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不好,但那是毛主席时期制定的路线,执行了几十年,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了。因此,搞这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顶着很大的压力。因为这牵涉到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要担很大的风险,弄不好要戴上修正主义帽子。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行“大包干”,难度可想而知。

学习考察回来后,我们向县委作了汇报。当时的形势是少数干部对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持抵触态度。如:担山公社西韩吉大队,共四个生产队,粮田耕、播、脱粒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每八十亩地一眼井,基本实现了水利化,集体副业收入也比较多,家底比较厚实,是全公社比较好的单位。生产责任制形式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问他们对搞“大包干”的看法,大队负责同志说:“我对‘大包干’很反感,思想很不接茬,小段包工就奇好,为什么非搞‘大包干’呢!”他认为,“大包干”责任制只宜在“三依靠”的落后单位实行,像他们这样生产条件比较好的先进单位不能搞,如果搞了大包干,就没脸见人了。因此,当他听到第四生产队有几个社员强烈要求实行大包干时,他立即将人家狠狠地整了一顿。考虑到这种形势,又是这么大一个变革,直接在全县推开,肯定行不通,县委决定先搞试点。于是,县委派我带着工作组到官庄公社去搞试点。结果,反对的人很多,抵触思想很是强烈,说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不是共产党的政策,早晚还得改回来。”“分了田,分了队,一步一步往后退。”等等。期间,我们到广东佛山地区学习考察时,有一个县委书记在谈起这个事时,说“把我开除党籍,我也不会改变。”可见,推行这项工作的难度之大。

试点工作在官庄公社坡庄大队进行。这个大队党支部比较坚强,干部群众能够齐心协力,在这样的大队,能够选择既能发挥集体优势,又能调动群众积极性、适合本队情况的责任制。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工作如何进行,还要符合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土地分配,若完全按人口分,没有劳动力就耕种不了;若完全按劳动力分,没有劳动力就分不到土地;若按人、劳比例分配,应确定个什么比例,这些都要通过试点工作研究个具体办法,搞不好就分乱了。最后,在坡庄大队党支部和社员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干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社员干着有劲,干部管着省心,效果比较显著。然后在全公社推广,以此验证这种做法是否行得通。结果在推行过程中,就有不同意的,顶着不干的。公社有个领导向反对这项工作的大队干部说:“有本事,你上北京,竖上杆旗,我听你的。这个事你也敢顶?”就这样,硬压着老百姓去干,不同意也暂且保留意见。说实话,当时是县委让去搞试点,就是放了权了,胆子因此也大了起来。同时,还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行“大包干”的好处,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加快推进步伐。

通过推行包干到户试点工作,群众体会到“大包干”好处多。一是方法简便,利益直接。包干到户突破了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形式,取消了工分分配,简化了分配过程,劳动与成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是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包干到户,从分配上看,完成国家的,交上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社员能够实现多劳多得。三是干部参加劳动多了。过去干部参加劳动少,有的甚至不劳动,社员有意见。实行包干到户后,干部与社员一样包地,一样参加劳动,干部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比过去密切了。四是吃喝浪费等不正之风受到限制。过去社员的劳动成果,大部分由少数干部掌握,这就给有些人搞吃喝浪费等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实行包干到户后,集体提留多少,用于哪些方面,社员心里都有数,这就限制了干部利用集体的东西吃吃喝喝、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减轻了社员负担。五是没有欠款户了。过去人多劳力少,常年有病的困难户和干部职工家属,辛辛苦苦干一年,年终决算多数欠集体款,有的一年就欠款二百多元。实行包干到户后,除交上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外,剩下全是自己的,尽管各户都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生产成本,但按纯收入计算,这些户的收入都大幅度提高,而且也不再欠生产队里的款了。

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实施办法,在全县推行。此外,还对有些后续工作进行了解决。如:原先设大队和生产队,生产队是基本的核算单位,划分田地后,生产队的作用就不大了,于是就研究把生产队撤销,账目并了大队里去,叫“撤队并账”。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简单地合并账目、“搞平调”。因为原先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穷富不均。富的生产队,过去提取的积累多,穷的生产队,则提取的积累少。因此,还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也试着用了很多办法,最后决定把富队和穷队的积累合在一起,用人口平均。富队超出人口平均的数额,为社员余款,记在大队的账上;穷队达不到人口平均的数额,作为欠款,也记在大队账上。这样把矛盾解决下来了。再就是,生产服务问题。当时,不少大队干部尽管口头上说大包干不是单干,但在内心里和实际工作上却仍然把大包干当作单干来对待,有的认为大包干后社员各人种各人的地,干部的责任轻了,该管的不管,该统的不统了;有的从个人利益出发,感到大包干后,自己没有固定补贴,以后还不知道上级叫干不叫干,因而工作消极,不负责任,出现撒手不管的现象。为此,县委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清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生产过程的基本方面由集体统一经营等内容,明确提出干部要帮助群众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到的事情,如帮助耕种、浇灌、买肥料等,为老百姓搞好服务,这是干部的职责。在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上,要求凡是该统而没有统起来的,一定要统起来。如生产计划的落实,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肥料、燃料的购置,良种的调换等都要统好,绝不能撒手不管。同时,公社也设立了经管部门,帮助办理土地承包手续、管理“三提五统”费用、搞好经营指导等。

自1982年冬开始,我县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像雨后春笋,很快普及全县农村,并迅速由农业向林牧副渔各业和开发性生产领域扩展。到1983年底,全县实行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已达到99.1%。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推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家庭经营的积极性较好地结合起来,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1983年,全县夏粮总产比上年增加1.75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三大经济作物,除黄烟有计划地压缩了面积外,棉花、花生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县农业总产值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比1978年增长83.3%,也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农民自己买机器、农具、耕畜、肥料的越来越多,农村中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生产投资热,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83年,全县新增各种农业动力机械1292台,非动力机械1300台。宋官疃公社仅户买的柴油机就有95台,喷灌机110部,潜水泵30多个。大家畜存养量比上年增加3100多头,化肥使用量和其他农用物资的投入量,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过的。

事实证明,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创了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但由于当时我县推行时间短,缺乏经验,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提高和完善。如有的单位土地承包过于零碎,不便耕作;有的承包时间过短,影响社员向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在处理统分关系方面,有一部分单位,该统的没有统好,该分的分得不彻底;有的单位提留过多,农民负担过重;个别单位尚未建立合同制,有的虽有合同,但不全面;有的执行合同不严格,失信于民。于是,1983年1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对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在土地的承包和管理方面,要求解决好承包土地过于零碎的问题,本着便于管理、有利于田间作业、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有目的有领导地结合作物茬口进行适当调整;要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对承包地至少要稳定五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对预留的机动地或者经济田,要承包下去,一般稳定三年,对“五荒”地至少十五年不变;要慎重地处理好土地转让的问题,允许专业户、重点户和耕种有困难的职工家属或社会困难户委托别人代种代管承包土地,允许专业户、重点户和职工家属或社会困难户只承包口粮田。在处理好统分关系方面,要求统一安排种植计划,统一组织机械作业,统一进行农业基本建设,统一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统一组织社员学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统一做好扶贫工作。在搞好林牧副渔各业的联产承包制方面,在林业生产上,对集体成片的林木、农田林网、结果的果园、集体新建的果园、荒山、荒滩、荒沟等如何进行承包都作了具体规定;在队办工副业上,要求今后再投标承包,须经群众讨论,一定把集体的工副业生产项目承包给那些有技术专长,懂经营、会管理、信守合同的人;对于农业机械,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多种管理办法;集体的牧业、渔业也要采取承包的办法。在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方面,要立足当地自然资源,发展容纳劳力多、耗能源少的加工业、编织业和传统工艺品生产;决不允许国家干部、基层干部及其家属凭工作之便,在“两户”生产中入“权力股”,从中渔利;对少数专业承包户,搞转手承包、坐收渔利的应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的,要视其情节轻重做适当处理,不要随意取缔和打击;对“两户”生产,既要大胆扶持,又不要采用“吃小灶”、高奖励等不正当手段去人为培植;慎重对待专业户中出现的雇工问题。在搞好财务管理以减轻农民负担方面,要求巩固好农业财务管理成果,合理确定干部报酬;管好用好集体提留,合理确定集体提留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健全合同制方面,要求不仅签订粮食生产承包合同,还要签订好林、牧、副、渔各业的承包合同,与有关部门签订供销合同、技术承包合同、联营合同等。此后,全县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稳定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又不断得到完善,从而有力地促进着生产的大发展。

作者原单位:安丘市经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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