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11:47:38 小编
一、帮扶范围
1、因患危重病,抢救治疗需自费承担高额医疗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2、家庭突遇意外,经济损失严重,基本生活无保障的离休干部或遗属;
3、配偶及子女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仅维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离休干部;
4、无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收入仅维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离休干部遗属;
5、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无保障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
二、帮扶标准
1、符合上述帮扶范围情况之一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根据困难程度发放帮扶金,帮扶标准为2000元—10000元。
2、符合上述帮扶范围一种情况以上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视困难程度给予帮扶。
三、申请程序
1、每年11月1日至15日,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符合上述帮扶情况之一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帮扶金申请表》或《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专项帮扶金申请表》(见附件1、2),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市委老干部局。
2、离休干部申请特困专项帮扶,需上报以下材料:
(1)离休干部的个人书面申请;
(2)《离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帮扶金申请表》;
(3)离休干部离休证、身份证复印件;
3、离休干部遗属申请特困专项帮扶,需上报以下材料:
(1)离休干部遗属个人书面申请;
(2)《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专项帮扶金申请表》;
(3)离休干部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4)去世离休干部原管理单位出具的配偶关系书面证明材料。
四、审批与发放
1、市财政从群众工作资金中安排30万元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由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帮扶工作审核小组,于每年11月16日至30日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帮扶意见。财政局审批、确定帮扶金额后,将帮扶金拨付到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局通过离休干部管理单位将帮扶金发给申请人。
2、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建立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信息库,将受帮扶的离休干部及遗属的个人、家庭成员、年收入、生活困难等情况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3、离休干部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实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人帮扶申请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帮扶办法,具体负责本地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的特殊困难帮扶。
2、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